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5号)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严格审核、体检,拟对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10日
监督电话:8069871,8069872(人事股)
原文标题: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情况的公示
文章来源:南平延平区人民政府http://www.ypzf.gov.cn/cms/html/npsypqrmzf/2021-12-06/1133721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