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
(二)留置权的特征
(1)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2)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3)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
(4)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福州笔试
2021年福建金融考试笔试备考:担保法18
福建银行招聘考试网 | 2021-11-25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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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
(二)留置权的特征
(1)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2)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3)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
(4)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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