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
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贷款公司
(四)金融租赁公司
在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特指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1年期以上(含)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