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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事业单位笔试模拟试题(10)解析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1-09-1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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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C【解析】本题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知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C项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

  2.A【解析】本题考查派出机关知识并选错误项。A项:政府部门派出机构是指作为某一级人民政府职能工作部门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某项特定行政事务而设置的工作机构。派出机构的行政职能具有单一性且与设置其的行政机关相同,因而被认为具有部门权限或专门权限机关的性质。政府部门派出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如驻京办、驻外办等;二是政府在特殊经济区域或特殊地区的派出机构,如各类开发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三是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国土分局与国土所、司法局与司法所等。治安派出所不属于派出机关,属于部门派出机构。A项错误。BCD项: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BCD项与题意不符,排除。因此,选择A选项。

  3.B【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A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王某的行为不符合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A项与题意不符,排除。B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王某是国有企业会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且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B项正确。C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C项与题意不符,排除。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不包括国有企业工作人员。D项与题意不符,排除。因此,选择B选项。

  4.A【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李某去赵某家偷东西的路上,还没有开始着手犯罪,属于犯罪预备。A项正确。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遭遇车祸属于外在因素,不是李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B项与题意不符,排除。C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C项与题意不符,排除。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李某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D项与题意不符,排除。因此,选择A选项。

  5.C【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孙某没有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A项与题意不符,排除。B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孙某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B项与题意不符,排除。C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孙某冒充首长谋得财物就是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C项正确。D项:《刑法》中并没有“侵犯名誉罪”,《刑法》中与名誉相关的罪名是侮辱罪和诽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罪和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D项与题意不符,排除。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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