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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泉州泉港区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1-07-20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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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1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卫生类)公告》相关要求,现决定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21年春季泉州市泉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卫生类)入围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7月26日至7月27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考生资格复审地点为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8室)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595-87987377。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对象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021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填写并打印)。

  2.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暂时未取得招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应携带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书面承诺(附件3)。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查询下载。

  5.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

  6.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的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应携带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书面承诺(附件4)。

  7.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即:服务期满时间在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应上传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书面承诺(附件4)。

  除上述材料外,已就业的报考人员,最迟须于体检前提供具有人事管理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入围考生务必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资格的,须由本人向资格复审单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放弃声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或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3年;对核准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5年。

  (三)我们将对考生递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体检(面试)资格,并按规定递补。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资格复审结果及体检通知等相关事项将在泉港区政府(http://www.qg.gov.cn/)上发布,请入围面试体检的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通知。因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1:2021年春季泉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doc

  附件2:2021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doc

  附件3:2021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书面承诺书.doc

  附件4: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docx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9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1年春季泉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卫生类)考生资格复审的通知-招考招聘-人事信息-政务公开-泉港区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泉港区人民政府http://www.qg.gov.cn/zwgk/rsxx/zkzp/202107/t20210719_25896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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