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军队文职,巧用相关文件提升政治理论素养
从孔雀蓝,到迷彩绿。从办公室,到训练场。摸爬滚打,一身兵味,千锤百炼,一身本领。这就是军队文职,一个极富情怀、充满使命感的岗位。
对于军队文职,很多人都很熟悉,生活中也有身边的人在相关岗位上工作。但是如果真的让大家谈谈军队文职岗位的具体职责要求,恐怕没几个考生能说清楚。其实,军队文职的全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指的是在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属于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军队文职岗位需要报考人员具备“军队”和“文职”的双重属性,即要具备军队素养,也要具备文职能力。
由此可见,军队文职人员服务对象更多的是军队人员,管理岗和技术岗居多。这也就要求军队文职人员要有进取精神、实干精神,不断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永远不能停住学习的脚步。
此外,军队文职比普通岗位有着更强的纪律性。他们不仅要遵守法律、道德的规定,同时也要恪守军队纪律,服从军队管理,甚至在特定的时期参与军事训练。这一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十条(七)以及《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三)中都有明确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文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努力为军队建设服务;
(二)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章制度;
(三)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四) 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 团结协作,勤奋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六) 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提高职业能力;
(七) 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承担相应的作战支援保障任务,依法服现役;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 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聘期内2次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渎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日,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日的;
未经批准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拒不改正的;
因文职人员的责任致使聘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众所周知,军队文职的面试考察中很容易出现测查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的题目,以此判断考生是否了解并能认同、接受相关工作要求。因此,考生答题时遇到“请谈谈你对军队文职的认识”“你觉得军队文职岗位有什么特殊性”等类似岗位相关的题目时,都可以适当借鉴以上内容。这些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都可以成为考生提升整治理论素养的筹码,让你在面试考场上如虎添翼、有如神助,轻松脱颖而出、一举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