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文件精神,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审核,现将符合政策拟在笔试成绩加分的考生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从2021年6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福建建筑学校纪检部门反映,电话:0591-63331307,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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