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闽委组通〔2017〕9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我省2021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以下简称村(社区)主干)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全省共计划录用170名。报名时间:2021年2月1-5日,考试为笔试+面试。
录用
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在人选所在设区市相关网站、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所在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录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因无合格人选进入录用环节导致职位空缺的,其招考名额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所在设区市内进行补录,在考试合格且未被列为拟录用人选的同类职位面试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补录拟录用人选。每个县(市、区)补录名额不超过1个。补录拟录用人选按规定进行体检和考察。
新录用人员原则上安排在所在乡镇(街道)机关任职,不得安排在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当地公务员的有关工资标准执行,同时按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录用时的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服务年限均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