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儿童。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儿童。
关心爱护全体儿童,尊重儿童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儿童。对儿童严慈相济,做儿童良师益友。保护儿童安全,关心儿童健康,维护儿童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儿童,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儿童良好品行,激发儿童创新精神,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儿童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