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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莆田下半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有关事项通知

福建医疗卫生考试网 | 2020-12-3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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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考生:

  我委拟组织对2020年下半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如下:

  时间: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上午7:45

  地点:预计12月30日下午16:00-17:00短信通知

  对象:2020年下半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进入体检考核7人(名单附后),如有疑问请联系莆田市卫健委人教科(0594-6735386)。

  体检及考核要求:

  1、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近照1寸免冠彩色1张、黑色水笔一支、体检费550元,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体检手续及参加体检,未到或迟到视为放弃体检资格,视同对报考职位的放弃,我委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要求空腹(考生须于前一天晚上21:00之后禁食)。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女性报考者因经期等原因不能参加个别项目体检的,个别项目体检时间另行安排。申请延期检查报告见附件。

  (3)体检结果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在本网站予以公布。体检不合格者,由市卫健委人教科负责及时告知本人。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市卫健委人教科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做好调档工作。请应往届毕业生确认本人档案是否在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4-2287878)存放,如未存放在人才中心的,请务必尽快将个人档案调到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有关档案事宜请直接联系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在职在编人员档案暂时寄放在原单位,等体检考核合格后,按工作调动办理相关手续。

  3、上交无违法违纪证明。考生请提交无违法违纪证明。

  附件:

  附件1:莆田市2020年下半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进入体检名单.xls

  附件2 关于体检有关项目申请延期检查的报告.docx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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