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发行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制度,一般来讲,发行监管制度主要包括三种: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
审批制是带有强烈计划经济和行政干预色彩的新股发行监管制度,企业的选择和推荐,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机构根据额度决定的;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按计划来确定;发行审核直接由证监会审批通过;在股票发行方式上和股票发行定价上较多行政干预。
核准制,即政府主导型,介于审批制和注册制之间,要求发行人在发行证券过程中不仅要公开披露有关信息,而且必须符合一系列实质性的条件,这种制度赋予监管当局决定权。
注册制是市场主导型,又称备案制或存档制,是市场化的新股发行监管制度。股票发行前,发行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监管部门提交有关信息、申请注册、并对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注册制的核心是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