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外资产业务
1.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后,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2.保函及备用信用证
(1)银行保函业务:银行保函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作出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银行将凭受益人提交的与保函条款相符的书面索赔履行担保支付或赔偿责任。
(2)备用信用证业务: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的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不能及时履行义务或破产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备用信用证是在法律限制开立保函的情况下出现的保函业务的替代品,其实质也是银行对借款人的一种担保行为。
3.承诺业务及信贷证明
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承诺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贷款承诺业务可分为:项目贷款承诺、客户授信额度和票据发行便利及信贷证明。
(二)现金资产业务
1.含义:商业银行持有的库存现金以及与现金等同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资产。
2.构成:我国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主要包括三项:一是库存现金,二是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三是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三)交易业务
交易业务指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主要包括外汇交易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