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政策有效贯彻落实,帮扶我市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0〕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发1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序号 | 用人单位 | 户籍所在地 | 公益性岗位名称 | 岗位补贴和福利 | 招聘人数 |
1 | 福安市罗江街道三江社区 | 福安市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1570元/月+五险 | 1 |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纪录、无失信记录的福安籍户口。
(二)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三)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设备、熟练操作计算机office等办公软件,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积极配合单位工作。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招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进行面试,取分数高者录用。
三、聘用管理和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益性岗位聘期为三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领取期限为三年。
四、报考事项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3日至10月30日。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址: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11层1123办公室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8988739
监督电话:8988937
(温馨提示:进出行政服务中心请戴口罩、出示八闽健康码)
五、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失业股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知及相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本通知及未尽事宜由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