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者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4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岗位公布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服务期限未满的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选择报考岗位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报考者还应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条件。其中,报考“专门岗位”的要求,详见“本章十二、‘专门岗位’的报考要求”。
(二)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以下情形需要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1.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3.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年龄的计算规则
本次招考“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已满18周岁、未满36周岁,具体计算到报名工作当月。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在1984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出生(18周岁必须年满)。
《招考岗位条件表》中对招考年龄有其它要求的,年龄计算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五、生源地认定
报名开始第一天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福建省生源,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制在“本设区市”的,按上述原则类推。
生源地为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六、学历的认证要求
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以及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取得相应证书后,符合岗位要求(学历类别要求为不限的岗位)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研究生报考者的学历类别原则上不作要求。
(一)境内学历
报考者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
(二)境外学历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七、专业资格的审核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
(一)填写专业名称
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者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
若所学专业在招生和培养时有专业方向、但未在毕业证书上体现的,应先按照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并在网络报名系统的考生信息表备注栏中说明,再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二)专业资格与学历的对应关系
招考岗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所设的学历条件相互匹配。报考者可以使用本人已经获得的任意学历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例如,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报考者,可以用本人本科的学历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但是,报考者报考某岗位所用专业对应的学历应不低于该岗位设置的学历条件。
例1. 学历要求为研究生、专业要求为法学的岗位,同时拥有非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和法学本科学历的报考者不能报考该岗位。
例2. 学历要求为本科、专业要求为法学的岗位,同时拥有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和非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的报考者可以报考该岗位。
(三)专业资格的争议认定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中或认为本人专业与招考岗位所设专业属于相近相似的,报名时可在报考界面的“备注栏”里填写本人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名称,并按照招考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经与招考单位沟通,若报考者对专业资格审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认定。
八、辅修专业的认证要求
除明文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外,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报考者,其专业资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时收录在“学信网”和“学位网”的辅修专业信息予以认定。
九、基层工作经历
(一)下列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农村工作的经历;
2.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在军校的经历;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二)下列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县(市、区)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
2.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的工作岗位,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
3.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
4.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挂职经历。
(三)下列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
(四)基层工作经历起止时间的计算方式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报名当月;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以上起止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19年7月到2020年6月,算1年。
十、招考岗位中注明“应届毕业生”的,下列人员可以报考:
(1)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2)离校未就业的2018年、2019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国(境)外同期高校毕业生(含离校未就业的2018年、2019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省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即:服务期满时间在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2020届毕业生”岗位。
离校未就业的2018年、2019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2020届毕业生”岗位,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
十一、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在职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组织人事部门、招考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
服务期满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同意报考的证明。
十二、“专门岗位”的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下列人员限报考本人服务县(区)提供的“基层服务项目专门岗位”(即专门岗位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0年12月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就业的报考者;
2.具有下列经历且“服务(役)期满、考核合格”的我市生(兵)源,可以报考“其他专门岗位”(即专门岗位2),符合专门岗位1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可报考专门岗位2: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
2.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地为市外)。
3.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地为市外)。
4.经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5年,且服役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大学生、退役时身份为士官的。
5.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退役进藏、疆兵。
6.符合下列条件、未报考过专门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不满5年,且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之间退役或2018年10月至2020年12月之间毕业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役前须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退役时身份为士官或义务兵。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1.参加上述服务基层项目在服务地服务时间累积不满一个服务期的,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的或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计入服务期;
2.参加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的;
3.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或已参加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考试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三)招考范围
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既可以报考服务所在地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其他专门岗位”,也可以报考原生源地或现户籍所在地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其他专门岗位”。
十三、有关资格条件起止时间的计算方式
上述生源地、学历、资格证书、基层经历、服务年限、现役、在读、辞退等时限,未经公告的,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如报到时间、合同约定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19年7月到2020年6月,算1年。下列情形的时限计算方式为:
1.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以及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毕业的应届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一般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
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毕业的应届研究生一般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
2.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3.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类证书,报考者在报名当月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以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原文链接:2020年下半年莆田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