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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技能考试安排的通知

福建医疗卫生考试网 | 2020-09-0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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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0年度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现将技能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技能考试安排

  1.技能考试时间:2020年9月10日(星期四)上午8:30。

  2.技能考试地点: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门诊综合楼七楼学术厅。

  二、技能考试对象

  需要技能考试岗位的考生(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技能考试。

  2.请仔细阅读附件中的考试须知(见附件2)。

  3.所有考生须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配合门诊综合楼一楼门口工作人员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

  4.考生下载《2020年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个人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并如实填写,考前带到考场提交。

  5.凡需参加技能考试岗位的考生如未参加技能考试,则不得参加后续结构化面试。

  6.考生如放弃技能考试及面试请发短信“姓名+岗位号+放弃技能考试及面试”至15859062168或书面写一封放弃声明送至人事科(传真0591-83777780),放弃声明需本人签字摁手印。

  7.技能考试及面试成绩我院将公布在福州卫生人才网上,请考生自行关注。

  四、所有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附件:

  1.技能考试岗位人员名单

  2.技能考试考生须知

  3.2020年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自主公开招聘

  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2020年9月4日

  附件1

  2020年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技能考试人员名单

  附件2

  技能考试考生须知

  1、技能考试于9月10日上午8:30准时开始,请考生提前20分钟凭身份证入场签到。

  2、开考时间到,考场封闭。证件不齐或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技能考试需要着工作服入场考试,除护理专业以外工作服、帽子等由医院统一安排。参加护理技能考试人员按照护士着装标准入场,需要自备工作服、帽子、护士鞋。

  5、请考生自觉穿好工作服,佩戴一次性口罩、帽子进入考场,考试时报上自己的签号,不做自我介绍,违规者当场取消考试资格。

  6、参加考试不得佩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等任何饰物。

  7、进入候考室后,考生请将手机关机和各种通讯工具(如平板电脑、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电子书等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一并交由考场工作人员装入信封,进行统一集中保管。

  8、考生等待考试期间不能离开候考室。

  9、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将随身物品交由工作人员保管,方可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到工作人员处领取随身物品,不得返回候考室,否则本次考试成绩作废。

  10、请配合考场工作人员做好技能考试相关工作。

  附件3

  2020年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自主公开招聘

  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姓名:性 别:

  准考证号: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有效手机联系方式:

  本人考前14日内住址(请详细填写,住址请具体到街道/社区及门牌号或宾馆地址):

  1.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是 □否

  2.本人是否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是□否

  3.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 □是□否

  4.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入闽。 □是□否

  5.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从境外(含港澳台)入闽。 □是□否

  6.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是 □否

  7.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与来自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有接触史。 □是□否

  8.过去14日内,本人的工作(实习)岗位是否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 □是□否

  9.本人“八闽健康码”是否为橙码。 □是□否

  10.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上述1至7的情况。□是 □否

  提示:1.以上1-10项目中如有“是”的,需提供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考试前14天内建议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聚餐、不聚会、勤洗手,正确佩戴口罩。

  本人承诺:我将如实逐项填报健康申明卡,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本人签名: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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