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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05联考福州福清事业单位招聘196人:工作经历的认定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0-08-0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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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经历的认定

  (1)报考者(含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社保缴费记录清单;自主创业人员,可提交营业执照。无法提交上述材料的报考者,可提供就业单位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就业情况的佐证材料(例如工资流水清单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考察时做最终确认。

  (2)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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