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与独唱不同,它是一种具有严密结构的集体音响艺术。从“集体音响”这一突出的特点出发,产生了合唱的“平衡与和谐”的要求。
合唱要求歌唱整体的统一。歌唱整体统一,一般是指合唱的“基本音色”、“节奏”、“速度”和“理解表情”的统一。
合唱的“和谐”是指合唱各声部在音高关系上的准确、协调。和谐在“横”的旋律音高关系上是指演唱时做到作品的调性的协调。一般情况是,学生在精神过于紧张或兴奋时,歌唱音调容易偏高,在精神疲惫、松懈时,音调又容易偏低。和谐,在“竖”的音高关系上是指各声部间的音程和声关系符合和弦或复调的要求。在学生的合唱教学中,要求各个声部一定要注意把音唱准。合唱的和谐,除音准的因素之外还有音色的统一,要求每位演唱者在保证自身音色统一的前提下,还需保持所处声部固有特征,同时还要与其他声部音色的进行统一,以确保和谐。
合唱的“均衡”(或称平衡)是指合唱各声部间的音量关系,换句话说,就是安排声部间的适当音量大小的布局。比如,三部合唱就有多种平衡,第一种,三个声部用大致相等的音量唱,这叫自然的平衡;第二种,高声部强,其他声部弱起烘托作用;第三种,中声部强,其他声部弱;第四种低声部强,其他声部弱。上述第二、三、四种都是根据作品的艺术表现的需要进行的音量平衡,又称艺术的平衡。
在学生的合唱教学中,要求学生聆听自己的声部和其他声部的歌声,使合唱各声部成为一个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