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资格条件
㈠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犯罪记录;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计划信息表》,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0年7月31日为准;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报考者专业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
㈡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计划信息表》。
2.限定为“中共党员”的岗位,中共预备党员也可报考。
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已经被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聘用的人员;
5.曾被福州高新区各职能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
㈣起止时间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工作经历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按足年足月累计。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未经公告的与时限有关条件,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