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0〕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实施我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社区服务低200元),确定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2020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485元。
2.以缴费时点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标准,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