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民政局,党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0〕35号)的部署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实施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募数量、对象和条件
2020年全市共招募4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城市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5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92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五)报名人员须在8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所在地县、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