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专职辅助调查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将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及区统计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等。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聘期待遇和合同期限
试用期工资按每月1800元标准发放,正式聘用后工资按每月3300元标准发放,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邀请区纪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组参与监督,同时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91-28922308(区统计局综合科)
监督电话:0591-28937567(区纪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