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报名人员量化考核评分标准(2019年版)
福建三支一扶考试网 | 2020-05-09 13:26
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报名人员量化考核评分标准(2019年版)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评分指标及参考标准 |
评分主体 |
个人基本情况(40分) |
政治面貌(10分) |
中共正式党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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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预备党员,得8分 |
其他不得分 |
院校类别(5分) |
“双一流”建设高校,得5分 |
系统自动生成 |
省重点建设高校,得4分 |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得3分 |
其他院校不得分 |
学历层次(20分) |
研究生学历,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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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得18分 |
专科学历,得10分 |
困难状况(5分) |
困难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得5分 |
系统自动生成 |
非困难毕业生不得分 |
在校表现情况(25分) |
专业成绩排名情况(15分) |
专业成绩排名前5%,得15分 |
系统自动生成 |
专业成绩排名每增加5%,则减少1分,如6-10%得14分,11-15%得13分,以此类推,55-60%得4分 |
专业成绩排名61%(含)以外不得分 |
社会工作情况(10分) |
担任校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副书记、校社团联合会会长、校自律委员会主任、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职务1年(1个学年)以上,得10分 |
院校评分,人社部门复核 |
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副会长、校自律委员会副主任、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院(系)级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自律委员会主任职务1年(1个学年)以上,得9分 |
担任校和院(系)学生会(团委)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职务1年(1个学年)以上,得8分 |
担任校和院(系)学生会(团委)副部长、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职务1年(1个学年)以上,得7分 |
担任其他班委职务1年(1个学年)以上,得5分 |
其他不得分 |
岗位匹配情况(35分) |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20分) |
与所报名服务单位同县(市、区),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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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所报名服务单位同设区市,得10分 |
省内其他生源及省外生源毕业生,得5分 |
专业匹配情况(15分) |
专业代码6位全匹配,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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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前4位全匹配,得10分 |
专业代码前2位全匹配,得5分 |
专业代码不匹配,得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