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治理服务中心主任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治理服务中心主任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不良履职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3)热爱片区工作,服务意识强,勇于创新,乐于奉献,有工作热情,并具有较强的上下沟通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5)中共正式党员;
(6)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具体为:
①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担任过社区正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可适当放宽;
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过社区正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③在泉州市各县(市、区)社区担任正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满1年或副职(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满3年;或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任国有企业副总经理,或担任部门经理(含借调区直机关任正股级职务的国企干部)2年以上;
④在各县(市、区)社区担任正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满5年者优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3、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4、由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社区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社区造成严重损害的,以及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退出社区队伍的;
5、影响个人信用征信等其他不宜报名的。
三、工资福利待遇及管理
1、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治理服务中心主任享受泉州开发区国有企业副总经理待遇。
2、试用期为半年,半年考核合格可按期转正,试用期工资福利按正式任职标准执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免职,并解除国有企业编制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