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系仓山区政府直属机关单位。因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1名编外人员,现委托福州市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按照福州市仓山区编外人员管理规定,开展仓山区城市管理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工作。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管理模式
编外人员日常工作和安全管理由仓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福州市仓山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两年一签,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人员薪酬
人员待遇按照仓山区编外聘用人员统一标准执行
1、人员薪资:2350元/月(按照仓山区编外聘用人员及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统一标准执行)。
2、所聘用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3、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原则按照仓山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加班时间以拟配备部门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附件:仓山区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人数及条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