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局系仓山区政府直属机关单位。因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1名编外人员,现委托福州市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按照福州市仓山区编外人员管理规定,开展仓山区城市管理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工作。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招聘人数及条件:
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1名,其中编外人员岗位1名,条件要求如下:
见附件
1.岗位要求:
(1)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系统操作及运用(例如:office、wps及其他图文讯息工具等)、有基本写作能力;
(2)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
(3)工作踏实认真,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
2.我区对口大学生志愿服务者、退役军人优先选聘。
3.有就业经历的报名人员原则上应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聘用后社保关系应转入仓山区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管理。
4.退役军人应聘,学历要求可放宽至中专及以上。
附件:仓山区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人数及条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