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核
面试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下同)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当资格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裁定。
进入面试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予以该岗位合格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一轮(递补对象放弃或资格不符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以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就业的)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届时,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学历证书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此审核为准。在严格复查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专业资格不符”作为复查或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审核的严肃性。
资格审核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在市、县区人社部门网站公告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通知,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