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安溪法院拟招录审判辅助人员2名,协警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职位
(一)审判辅助人员2名
1、参加泉州地区2019年度公务员考试未被录用的考生;
2、笔试总成绩在100分以上;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类专业优先。
(二)协警2名
1、男,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止2020年2月19日),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身高1.6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与安溪县人民法院正式干警和现有聘用人员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4、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二、工作地点
安溪县人民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庭)
三、报名时间
2020年2月20日-2月27日
四、招聘程序
1、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所需提供的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axfyzzc@126.com
2、所需提供的电子版材料:
①《安溪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招聘登记表》(点击文末附件下载);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2019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准考证(应聘审判辅助人员者提供);
④2019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证明(应聘审判辅助人员者提供,可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成绩并截图);
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⑥一寸彩色证件照。
报名后,我院将组织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情况,由院党组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具体面试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2、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审判辅助人员首次劳动合同期为三年,协警首次签订合同期为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无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3、审判辅助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2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3500元/月,实行月工资包干制;协警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800元/月。前述工资包含依法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4、聘用后服从我院岗位工作安排。
本公告由安溪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23232390
安溪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