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证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公证事业的发展需要,信丰县公证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2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与招聘人数
(一)岗位:公证员(聘任制)
(二)招聘人数: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公证员资格;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五年内曾受过行政司法拘留处罚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学籍、开除公职的;
4、《公证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的情形。
5、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10日--- 2月10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信丰县司法局办公室(县政中心B栋325),联系电话:0797-3333538;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①填写《信丰县公证处招聘公证员报名表》;②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③报名人员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核查发现属伪照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谈话问答方式综合评判。最后按面试情况(不用笔试),确定体检、考察和政审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政审,确定聘用人员。
四、工资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