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县直部门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公开选调11名工作人员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名额、条件要求
(一)公开选调职位名额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人,具体职位、名额、条件见附件。
(二)公开选调对象及条件要求
1.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报考对象必须是经单位同意报考的县内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在编在岗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近年来通过选调的人员须在该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如报考对象是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安置后满两年以上(含两年)。
3.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名额须达到3:1比例以上方可开考。如该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则须经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开考,该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确定为考核对象。
4.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30周岁是指1990年1月1日(含)后出生,35周岁是指1985年1月1日(含)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间的,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通告
2020年1月13日前在县党务公开网、县政府网站及有关媒体发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
1.时间:2020年1月14-15日。
2.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石城县琴江镇东城南大道司法和社会保障大楼408室)
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⑴交验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⑵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⑶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⑷《石城县2020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4.所有报考对象限报一个职位。
5.由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对所有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考核
实行笔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80%、考核占20%。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0年1月17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采取单人单桌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基础知识、科技知识、时事等,不指定教材)及加试两个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加试内容各占笔试成绩50%,其中综合基础知识100分,全为客观题。加试100分,加试内容详见《石城县2020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职位信息表》。综合基础知识和加试笔试时间:2020年1月18日上午8:30—9:30(公共基础知识),10:00-11:30(加试),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将成绩向社会公布。
2.考核
由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按选调职位名额的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考核),考核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重点对报考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总分为20分,主要分为民主测评和年度考核加分。考核时间:2020年1月21日前。
⑴民主测评。分值为15分。参加测评人员为考核对象所在各单位的干部职工(20人以下的单位,所有人员全部参加,20人以上的单位随机抽取20人参加),按优秀率计分。借调人员[半年(含)以上]在借调单位进行民主测评。
⑵年度考核加分。分值为5分。依据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按优秀率计分。计算公式: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次数除以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乘以5。
年度考核优秀加分依据以文件、考核登记表或考核备案表为准。由考核对象在考核期间向考核组提交原件和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四)体检
由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考核及人岗相适等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该职位报考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在报考对象工作单位或有关媒体公示7天。
(六)调动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由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调动对象,报经县委或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他
本次选调免收报考费,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据实拨付。
石城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