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成绩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15日10:00—19:30(北京时间)
地点: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390号深圳城十楼
自治区第一测绘院:昌吉市延安南路124号自治区第一测绘院办公楼四楼
自治区测绘科学研究院: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20楼
三、资格审查相关要求
(一)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准考证(笔试)、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网学位信息截图(截图需选中整个版面,包括计算机本机时间,横版打印)及招考职位需要的职称证等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符合加分政策人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服务协议中有关服务期的要求,同时应在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注明。
(五)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4的比例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资格审查结果,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审查并进入面试。若有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面试放弃者,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无法联系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请参加资格审查人员按要求携带相应证件(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上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在截止时间内无法提供证件、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考生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七)资格审查联系电话: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0991-4817025
自治区第一测绘院:0994-2339840
自治区测绘科学研究院:0991-2811509
附件:1.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xlsx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