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考生报考所用学历须为符合岗位条件的全日制学校相关学历。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于2019年9月27日之前取得。
(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五)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后备教师、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7日 9:00——9月28日16:00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齐河县中医院人事科。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以修改后的信息为准。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审时间
初审时间:2019年9月28日11:00—9月29日16:00
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齐河县中医院财务科进行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可现场领取《齐河县中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齐河县中医院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2019年10月16日9:00-10月19日9:30到齐河县中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2019年9月29日9:00—9月30日16:00到齐河县中医院(齐河县齐晏大街554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向齐河县中医院招聘领导小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毕业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笔试准考证、《齐河县中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齐河县中医院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
2、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
(1)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会及时在齐河县卫健局网站公布。根据同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最终确定的面试人员在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及时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形式。卫生类采取通用能力与专业素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费每人70元。
四、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考生考试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面试结束后,考生考试总成绩在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及时公布。
(三)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五)体检。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放弃、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五、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合格者,由齐河县中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进人员实行聘任制。
七、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县公开招聘有关部门及全社会的监督。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5620370
附件:
齐河县中医院招聘领导小组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