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本次选聘的单位为11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其中每个乡镇选聘大学毕业生各2名,观音阁街道办事处选聘大学毕业生1名,合计23人;小市镇、高官镇、碱厂镇选聘退役军人各1名,合计3人。全县共计选聘到村任职人员26人。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表现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本乡镇、街道农村户籍或原户籍为本乡镇、街道农村户籍;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退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学历不做要求);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3、现役军人;
4、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5、法律法规及对村干部任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岗位及聘期
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聘用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
四、薪酬待遇
月工资2600元,缴纳“五险”(单位月缴719.8元,个人月缴296.9元),试用期工资为实开工资的80%发放。
五、报名
参加选聘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同版2寸免冠照片3张,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另行通知。
六、招录程序
此次选聘采取笔试、面试、深入考察、政审、体检与公示的方式确定最终选聘人选。
本公告由本溪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19 年 9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