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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3人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 2019-08-1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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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更好满足学院专业建设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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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5周岁以下”为“1973年9月1 日(含)以后出生” (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505182263@qq.com。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起至9月 30日24:00(以邮件发出时间算),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填写《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粘贴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电子文件须以“专业+姓名”命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以及专业成果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学院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不收取费用。

  每个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须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方可开考。

  五、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综合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仪表举止以及潜能等。综合面试分为试讲和面试两个环节,各20分钟。试讲、面试成绩各占专业测试总成绩的50%;试讲、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在试讲前30分钟抽取相关内容或章节封闭备课。专业测试顺序于专业测试当天抽签确定。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专业测试通知书(均为原件)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专业测试成绩

  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计算公式:试讲成绩×0.5+面试成绩×0.5。

  报考人员面试、试讲及专业测试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试讲、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在学院网站和安徽机关党建网上公布。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遇同一岗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依次以试讲、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试讲、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专业测试考官组组成

  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人。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如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如遇同一岗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试讲、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试讲、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公示

  学院依据引进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学院网站和安徽机关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直机关工委审查后,报送省委组织部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对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九、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引进人员被录用后,即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学院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引进人员其他福利待遇面议。

  十、组织领导与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由学院有关部门按照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负责指导监督,省直纪检监察工委、机关纪委和学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0551-62516130;

  监督电话:省直纪检监察工委0551-62607289;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0551-62520301。

  特此公告。

  附件: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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