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7个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名。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76年5月,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下设干旱区生态环境研究所(有机食品发展指导中心)、内陆水环境研究所、绿洲城市大气环境研究所、土壤与固体废物研究所、环境工程技术研究所、环境规划研究所、清洁生产与标准研究所、环境测试分析研究中心、准噶尔生态环境观测站9个研究所(中心)和办公室、综合业务部、科研管理部、财务部4个科室。建有环境污染监控与风险预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清洁生产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准噶尔荒漠绿洲交错区科学观测研究站、新疆生态环境保护遥感与地理信息研究4个应用研究基础平台和中国工程院环境与轻纺学部院士新疆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主要职能是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学术交流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国家、自治区重大生态环境科研等工作。
(二)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成立于1976年5月,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综合业务室、质量管理中心、测试分析中心、污染源与现场(应急)监测中心、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水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统计室9个室(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指导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运行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大气、水、土壤、生态、声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承担全区重点排污单位质控抽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监测质量考核和技术培训;定期收集、审核、上报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编制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报告等工作。
(三)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
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成立于1994年6月,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电离监测室、电磁监测室、监察科、放射源管理科、综合业务科、质量管理室7个科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辐射环境监测网管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响应中的应急监测和技术保障;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开展自治区本级监管涉核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运行及全区放射性废物(源)收贮等工作。
(四)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成立于2003年10月,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评估一室、综合业务室、评估二室4个科室。主要职责是对规划及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审查及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开展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培训、调查研究、科研课题;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大数据系统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9月,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监督管理科、申报调查科、技术科4个科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自治区境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转移、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固体废物档案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
(六)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成立于2013年7月,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监控分析科、网络管理科、网站管理科4个科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对全区各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控、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警;整理、统计、分析、汇总各污染点源自动监测设备上传数据;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七)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
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成立于2016年1月,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区排污权交易储备平台建设、运行及管理;承担自治区统筹的排污权储备和交易技术审核;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技术核算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均可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www.xjepb.gov.cn/)发布招聘公告,发布公告时间: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30日。
五、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招聘年龄(统计时间统一截止到2019年6月1日)。
(七)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获得学位)。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十)高校在读博士、硕士(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之内。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6月3日至6月11日。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三)报名须携带: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附件2),《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一式一份,附件3)。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每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五)报名地点: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1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高新区科学一街428号,可乘坐52路、153路、309路、535路、535路区间、701路、3406路及BRT1号线在科学院站下车)。
(六)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张晓琳0991-3693455,138-9989-2093
2.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黄河0991-3843055,180-9922-7928
3.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
郑洁0991-3842783,186-9019-8366
4.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柳军荣0991-4185086,138-9989-3125
5.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孟园0991-3691625,133-6962-8581
6.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阿尔达克·木拉提0991-4165429,186-9017-7333
7.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
李万刚0991-4165365,185-9912-2666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7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基础知识及岗位专业知识。
3.笔试结束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出现放弃面试人员,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及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
2.面试采取公共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和考官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命题、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应聘者,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100。
4.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入围人员放弃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等有关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各招聘事业单位组织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组织单位另选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各招聘事业单位组织实施,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人员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十一、确定拟招聘人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招聘人员进行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
十二、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及时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
(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监督人:张健监督电话:0991-4165421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