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8年10月,北京蚂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回应承认其网站上的部分点评造假,已对涉嫌虚假点评的账号进行清理。相关报告称,如果“以‘一字不落’才算抄袭的标准,共发现了7454个抄袭账号,这些账号合计抄袭了携程、艺龙、美团等竞品网站572万条餐饮点评,1221万条酒店点评,占到官网声称的总点评数的85%”。如今,电商平台刷单、OTA行业“搬运”点评、餐饮外卖行业商家证照造假、网约车司机驾驶证和车牌造假,已经成为以互联网平台进行经营的一些商家利益链的一部分。
【影响】
数据造假对于大踏步进入网络时代的中国来说,无疑相当于整个社会体系注入的“三聚氰胺”。
企业诚信难以确立。即便今天众多互联网公司已经成为网络时代的新型基础设施,但是,这些平台在数据造假方面都长期放纵,基本的诚信建设难以过关。
破坏行业秩序。数据造假直接扰乱市场秩序,坚持不作假的企业只会置身于竞争的不利地位,谋求巨大的商业利益的数据造假,无疑是一种欺诈行为,是很严重的刑事犯罪。
扰乱市场经济。数据造假不仅对消费者权利的侵害,也涉嫌对投资人进行欺诈。更关键的还在于,这样的造假行为,不仅给行业市场发出了错误的信号,也给整个产业以及服务业市场发送了错误的信号,最终结果是导致资源错配,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扰乱市场和经济运行。
误国误民。虚假的大数据信息用于国家决策,必然带来决策失误;用于个人行为,也必然带来误读误判,给个人的选择和利益带来损失。
【综合分析】
利益驱使。数据造假的核心驱动力就是利益。宣传需要漂亮的数据,融资上市更是需要良好的数据支撑。劣币驱良币的全局性的游戏使得数据造假,由潜规则变成显规则。
相关机制缺失。数据造假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缺失有关,而更重要的症结在于主要的互联网平台缺乏基本的透明度,自律机制薄弱,惩戒机制缺失。
监督和执法力度不够。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少,但作为守门人的法律和监管机构,往往不具备基本的技术能力和技术手段,实际上缺失网络时代新型的监督和执法能力,心有余而力不足。
互联网领域的数据造假无疑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欠缺的产物,而今,随着整个社会进入网络时代,数据造假又成为进一步侵蚀社会诚信体系的助推器。
【应对措施】
提高平台责任意识,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提高互联网平台的责任意识,使其对利用平台进行经营商家的资质审核和责任倒查能力匹配其平台规模,担当其应该担负的商业责任和社会责任。从社会危害最严重的问题入手,比如电子商务平台的刷单问题,影视剧的注水问题,媒体公号的点击率问题。同时,通过抓一批典型案例,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处置,并广而告之,树立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相关政府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从市场现实出发,从维护市场运行规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廓清市场环境等方面入手,倒逼权责界限的清晰及其履责,由此才能形成市场的良性竞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形成长效机制。引入网络治理最有效的多利益相关方机制,形成企业、政府、学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规则制定和实施平台。透明,是数据造假最大的杀手,所以我们首要的任务是打破互联网平台长期封闭的“黑匣子”操作方式,积极导入符合国际规范的各种透明化机制。对于执法和监督机构,需要针对性地配置技术手段和相应的工具,建立新时期工作必备的技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