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资格条件起止时间的规定
上述生源地、学历、资格证书、基层经历、服务年限、现役、在读、辞退等的时限,未经公告的,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3月8日;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如报到时间、合同约定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3月8日,按足年足月累计。但是:
1. 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时限可放宽至2019年12月31日;
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一般是指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的应届报考者;
2. 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
3. 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类证书,报考者在2019年3月8日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以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