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2018年福建省选调生报考条件,2018福建选调生考试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5日,预计2019年福建选调生考试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1月
一、选调名额及范围
全省2018年计划选拔选调生600名,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本级行政空编中统筹解决。
1.计划从省内外部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福建生源2018年应届优秀本科、硕士毕业生中选拔340名选调生,其中:党政类240名,法院类50名,检察院类50名。
2.计划从福建省2016届在岗大学生村官中选拔党政类选调生260名。在选调计划内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永泰、诏安、云霄、平和、宁化、建宁、明溪、清流、泰宁、政和、松溪、浦城、光泽、顺昌、武平、长汀、连城、柘荣、寿宁、周宁、屏南、霞浦、古田,下同)给予倾斜,即从自愿报考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本设区市在岗大学生村官中,给每个县定向招录3名,合计69名。
3.面向省内外高校全日制2018年应届优秀博士毕业生选拔一定数量的选调生,名额不作指令性计划安排,根据省直部门和各地实际需求及编制情况确定。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有志于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方锻炼成长,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学习勤奋刻苦,专业基础扎实,学业成绩优良。本科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4.身体、心理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大学学习期间应担任过学生干部。
沿海(包括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或校级学生会(团委)副部长、院(系)级学生会(团委)部长以上职务不少于1年;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学生会(团委)副部长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
山区(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学生会(团委)副部长以上职务不少于1年。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源的本科生,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年。
硕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应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
(2)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2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
(3)党政类选调生,在同等条件下,侧重选调规划建设、交通水利、海洋科学、财政金融、环境生态、农业经济管理等专业的毕业生。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仅限于法律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中:沿海生源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山区生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优先录用。
上述应届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定向、委培以及专升本、预科起点、独立学院、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6.在岗大学生村官必须在聘用期间表现优秀,考核合格以上,有较强的基层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及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聘用期间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大学生村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或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存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推荐报考。
以上2018年信息内容摘自《关于做好2018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2016届大学生村官选调工作的通知》,来源福建省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报名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