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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裸条、裸贷、法律意识、女大学生、经济能力、敲诈勒索
【热点背景】
1.裸条(裸贷)是在进行借款时,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当发生违约不还时,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裸条”借贷值得关注——女大学生用裸照获得贷款,当发生违约不还款时,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
2016年6月,有人通过一款熟人间网络借贷平台提供“裸条放款”,即进行借款时,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当发生违约不还款时,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一些借款的女大学生诉称遇到了这样的麻烦。
李丽(化名)称,2016年2月她因为创业,注册了涉事网络借贷平台。据其回忆,该平台实行实名制,必须上传身份证、学生证以及填写家庭信息,包括家里人的联系方式。李丽表示,她通过该平台次借了500块钱,周利息30%。因为没还上,重新借了新债还旧债,周利率仍为30%。利滚利后,李丽更加无力偿还,目前总欠款已达5.5万元。
李丽说,在欠款金额过万时,借款方多次向李丽催款。李丽说,恐怖的还是这家网络借款平台的借款协议。
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借款,所产生利息均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期限超过一年的借款,前一年度所产生利息将计入下一年度本金计算复利……借款人逾期超过3日的,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后第4日起,借款人除按本协议条约定的利率继续支付利息外,还需按照如下方式支付罚息:若借款利率小于或等于27.3%,则以截至当日未偿还本金为基准,以“30%-借款利率”为年化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李丽不敢声张,想再次通过借新贷还旧债的方式来还款。此时,对方已不再轻易借款,要求李丽手持身份证拍裸照作为抵押。无奈之下,李丽只得照做。很快,新的还款日到了,李丽仍还不上。对方表示,不还款的话就会把照片发给家人甚至在网上公开。李丽称,身边很多女同学都被卷了进来,但她们不大愿意讲出来。
2.10G“裸贷”视频曝光后,这些“裸贷”的女大学生过着怎样的生活呢?
据媒体报道,一位大三的女孩王茜(化名)原本只借了6000元,月利息为27%。因无力偿还,又被迫向其他多家网贷平台借款,利滚利后累计欠款已达40多万元。后王茜就再也没去过学校,整日把自己关在出租房的一个小黑屋之中。11月初,王茜已离家出走。另一位合肥大二的女大学生遭曝光后已失踪。
日前,记者试图联系遭曝光的女大学生,她们的手机号几乎全部显示无法接通。她们父母、老师、舍友、家里的联系方式大多都显示关机状态。记者从一些学生曝光后的通话记录里联系上部分当事人亲友,一些亲友表示孩子已不在学校,目前情绪低落。
记者联系上一位被曝光学生的母亲,该母亲起初回复“不认识这个人,请搞清楚状况”,之后说“希望公众、媒体给孩子们一次机会。”这位母亲微信签名里写道“一切重新开始”。
与被曝光的女生相比,大三的君君(化名)是没被曝光的“幸运者”。她是学校戏剧团的成员,能歌善舞,平时喜欢买衣服、化妆品,一个月一千多的生活费不够开支,一次在淘宝购物时,无意中发现蚂蚁花呗可以“先消费,后还款”,根据信用度,她每次可以预支5000 元,只要轻松下单,不用付款就买到喜欢的宝贝,确认收货后的下个月10号还款就行。因买了几只比较贵的口红和品牌衣服,钱花光了,也还不上钱,就找到了“裸贷”。后来快到还款期了,眼看着自己要被曝光了,她向父母要了学舞蹈的报名费,又向朋友借了点,才躲过一劫。然而,同学们都知道了她的事情,这让君君产生了很大的心理负担。
“大家都在议论她,她这段时间情绪很低落,不怎么买东西了,吃一堑长一智吧!”君君的同学告诉记者。
记者发现,还有一些“裸贷”的女生因还不上钱,也加入到了放贷和“肉偿”中介的队伍中,以此来赚钱还债。
日前,记者咨询了一位“只限女性、极速放贷”的中介,放款额度在1000元至50000 元。当记者向她表示面临困境、犹豫不定、询问意见时,这位中介却说:“我个人建议不要贷,不是我不想赚钱,因为太多的女孩还不上。”在记者多次询问下,对方才承认自己也抵押了裸照,并坦言身边也有和她一样的中介。
她介绍了整个贷款流程:先发素颜照,确定放款金额,颜值高的放款额度就高。然后确认身份和学籍信息、拍裸照、拍自慰视频,填写个人、父母、老师、舍友详细信息,审核都通过了就可以放款。次“裸贷”的人会在“专业人士”的引导下一步步走完流程。
10G“裸条”曝光后,只有少部分女大学生选择了报警,绝大部分选择了沉默。那么裸照和视频是否能充当抵押物呢?传播裸照、视频犯法吗?遭曝光的女性是否可以维权?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北京方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寇锋。
寇锋提到,对于民间借贷利率,《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法律允许约定年利率高36%,折算周利率后约为0.69%。而“裸贷”约定的周利率高达30%,是法律允许约定的高周利率0.69%的43倍之多,属于典型的高利贷。超过周利率0.69%的利息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对于超过该标准计算的利息,借款人无需偿还。
寇锋告诉记者,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对于抵押财产的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裸照和视频属于具有特殊人格利益的物,显然不属于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以裸照作担保,该行为伤害女性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同时,《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所以,以裸照作为借款担保的条款,即使经女性同意,也是无效的,甚至会导致整个借款合同都无效。
寇锋说,传播裸照、视频,情节轻微的,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则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涉嫌触犯的罪名包括刑法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和侮辱罪。对于具体的罪名,应综合考虑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受害人的态度,根据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虽然这些女性在借款时,将裸照、视频发给对方,但就对一般人情感、道德感的认识来讲,她们是不愿意裸照被传播出去的。如果裸照被传播达到一定程度,势必造成她们人格被贬损、名誉被破坏的后果,则该传播裸照、视频行为应定侮辱罪为宜。
“这些女性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寇锋回复“可以”。当事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以名誉、隐私受损害为由要求追究传播者的行政法律责任或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传播行为、删除裸照视频、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涉及到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话,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相关信息和数据等。
3.这种裸照,当然不是无意中被偷拍的。残忍一点说,这些姑娘已经做好了将自己裸照广为流传的心理准备。
近日,女大学生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贷宝”向“熟人”借款时,被要求手持身份证拍摄裸照一事引发热议。
这种“裸持”或“裸条”很典型。首先,这种所谓“熟人”,其实是各个“借贷群”里的职业放贷人。他们让女生拍裸照作为贷款抵押;如果女生逾期未还,就威胁对方公布裸照。其次,他们的利率极高,借1000元,扣除手续费,实际拿到手的只有800元,一周却要还清1300元。另一位女孩通过“借贷宝”用“裸条”先后向15个“熟人”借款12万元,仅4个月时间,就欠款25万元。而且,很多放贷人发布信息时强调只借款给女大学生,而且针对的是外地大学生,没有北京的。
简而言之,他们盯着的是外地的女大学生,用持有裸照等手段来放高利贷,并掌握着女学生的亲友信息。多位法律表示,“裸持”行为涉嫌构成诈骗、勒索和威胁,侵犯了个人隐私权。我更关心的则是,这些女大学生们,为什么会把裸照交出去,任人胁迫?
不难看出,虽然她们是“大学生”,但心智与能力之低下,也令人叹为观止。她们是弱者,这个“弱”,一是指她们的经济能力弱——从新闻可以看出,她们借款的金额并不高,有的仅500元,但却不得不用裸照来抵押。就这样还还不上,不得不继续在别处借高利贷来还。
而这个“弱”,更表现在愚蠢上。有的女生,想做点小生意但不好意思问父母要,便想到“裸贷”;有的女生,“裸贷”只是为了供自己消费;有的女生,因为谈恋爱需要花钱而进行“裸贷”。新闻报道中还有一张令人心酸的短信截图:“某某某,2016年4月23日,以被男朋友抛弃需要借钱打胎为由,向我司借款一万元,利率为年率24%,约定一周为期归还。
结果到期后,恶意逾期(不还款)。当事人借款时留下裸体视频及各位亲友联系方式……” 她们难道不知道世上还有备份这一功能?难道不知道裸照将是以后会迎来敲诈勒索源源不绝的材料?事实上,她们的裸照已有人在群里以30元一张的价格兜售,部分买到裸照的网友又重新把它们出售。而这种裸照,当然不是无意中被偷拍的,而是她们拿着身份证、按照放贷人指定的形式、并提供了亲友联系方式之后拍下的。残忍一点说,她们应该已做好了自己的裸照将广为流传的心理准备。
再看市场上有不少被出售的“老赖裸条”,都是赖账不还的姑娘们的裸照,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她们默认了自己用裸照来换取数额不高的“贷款”,也就是变相地出售裸照。而出售裸照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消费、做小生意、谈恋爱、打胎……用极低的价码出售自己的身体,而且出售了还要被人当作没有诚信的“老赖”。她们并不是真的“无知”,而是低自尊和丧失耻感。
或许我会同情那些确实身陷绝境、不得不出卖身体的女性;但这一群人并非如此,她们既非在困境当中,也不难找到别的解决方式。她们无法令人同情。一个没有尊严的人,就算读了大学,也对人对己无益。
4.随着“女大学生裸条照片视频”的流出,“裸贷”话题从去年一直热议至今年。如何看待“校园裸贷”事件?又该如何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两会期间,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电大党委书记陈建民接受时刻新闻记者专访,他认为不能将“裸贷”的人与女大学生划等号,不能让女大学生“背黑锅”,同时,他建议严惩不正规放贷机构,加强对校园贷款的监管。
“‘裸贷’的人真的等同于女大学生吗?为什么要刻意强调女大学生的身份?”陈建民说,一些媒体在报道时,为了吸引眼球,刻意强调“女大学生”的身份,“女大学生裸照网上售兜”等标题不在少数,有将女大学生标签化的嫌疑。
陈建民表示,“裸贷”是目前畸形的放贷市场的产物。放贷方(高利贷方)利用不道德的手段诱导、诱骗社会经验不足的女学生出卖裸照换取金钱,涉嫌犯罪。部分女大学生提供自己的裸照(不雅视频),也属于过错方。在规范放贷方行为的同时,也要教育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价值观,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
“我们需要反思,我们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究竟出了什么问题?”陈建民说,一方面,校园贷款乱象丛生,需要国家和政府从监管层面上加强对校园贷款的监管,清理不正规的放贷机构,制定明确的惩治措施,一旦发现,立即吊销执照。另一方面,学校和社会都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提高大学生金融方面的知识及防范意识,避免陷入非法贷款的陷阱,多为学生提供一些奖学金、助学金,多关爱学生,不能让学生“走投无路”。
【考点分析】一、分析原因模拟试题:
请根据给定资料,分析大学生中“裸贷”产生的原因。
要求:分析深刻、内容全面,条理清晰,不超过250字。
参考解析:
1.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拜金主义之风在社会盛行,部分大学生超出自己经济能力消费,盲目攀比,和虚荣心增强的现象出现,为了满足炫耀心理,借款消费。
2.借贷大学生高估了自己的还款能力,借贷之前欠缺深思熟虑,不考虑后果。忘记了高利息,忘记了潜在的风险,在盲目中做出了选择。
3.部分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自我保护意识低,将自己的隐私轻易交到别人手中,导致被别有用心的社会人员利用。
4.部分大学生存在不想付出就希望得到回报的心理,没有经济来源,又不想外出兼职,在手头拮据的时候,就想通过捷径拿到钱。
二、概括主要内容模拟试题:
请根据给定资料概括“裸贷”事例中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要求:语言准确,内容全面,条理清晰,不超过300字。
参考解析:
1.事件中女大学生的裸照被出售,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
2.事件中的不法分子约定利息过高,不受法律保护。
3.涉嫌敲诈勒索罪。事件中,骚扰方以非法占有钱款为目的,以裸照为要挟进行敲诈勒索,且数额较大并多次勒索涉嫌敲诈勒索罪。
4.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事件中,放贷人将公民个人信息向不特定对方公布,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5.涉嫌触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事件中,放贷人贩卖、传播女大学生的裸照及视频,涉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6.涉嫌触犯组织、介绍、强迫卖淫罪。事件中,放贷人将没有办法偿还贷款的女大学生介绍进行性交易,获得的金钱抵偿贷款,涉嫌介绍卖淫罪。
三、热点范文
“裸贷”的罪与罚
“裸贷”在其诞生之日起就是罪恶之树,必然会结出罪恶之果。出借人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裸体照片为“担保”,实质并不是在借款人清偿不能的情况下拍卖和变卖担保物,而是将照片作为要挟的手段,迫使借款人还钱。此种通过侵害他人隐私的方式索要债权,不具备法律上的正当性。而且,由于裸照被出借人控制,借款人很容易任人摆布,甚至可能滋生其他犯罪。
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以“手持身份证裸照”提供担保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从事民事行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本案高某要求张某以“手持身份证裸照”作为担保条件,其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之社会公德,应认定无效。并且,“手持身份证裸照”并不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不具备担保物特征,自然形不成所谓的“抵押权”之物权。因此,“手持身份证裸照”方式提供担保是有民事违法性的,应当确认无效。
出借人以借款人裸体照片上传网络为要挟,涉嫌敲诈勒索罪。本案中高某与张某约定的利率是30%/周,换算成年利率是1560%,远远高于《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高利率24%/年。高某向张某索要高于24%/年利率的部分并实际占有,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另外,高某为获非法利益而以公布裸体照片为要挟,致使受害人因恐惧而向其支付高额利息,这符合胁迫的特征。上述情节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予以定罪。需要强调的是,敲诈勒索罪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只是索要法律规定的合法利息就不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也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肉偿”方式解决债务,涉嫌强迫卖淫罪。本案中,高某依据张某无法还清本利的情形,以公布张某裸照为要挟,要求张某以“肉偿”相抵。这时的“肉偿”是高某在敲诈勒索后未能获得其预期非法利益而提出的抵“债”方式,是与之前要挟、强迫相衔接的行为,要求提供“肉偿”具有强迫性质。因此,高某提出“肉偿”方式,并介绍服务对象,强迫张某提供性服务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
“裸贷”是游走于刑法红线的非法民事行为。在“裸贷”事实行为没有触犯刑法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介入,对此类行为予以取缔,防止类似本案的事情再次发生。本案中,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山西尚善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建议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随着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新经济模式蓬勃发展,也产生一些违法经济模式,甚至我们可以预见会出现其他违法类似于“裸贷”经济的模式,为保证互联网为媒介的新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必须要加大监管力度。除此之外,任何带有利诱性的新经济模式,侵害权利具有一定隐蔽性,群众更要睁大眼睛,防止自身利益受损,因为真正能在时间保护自己利益的,也只有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