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福州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
仲裁秘书(工作地点:福州仲裁委员会莆田仲裁中心)
二、招聘数量
2名
三、岗位要求
(1)热爱仲裁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毕业,熟悉《仲裁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具备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同等条件下,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
四、岗位职责
1.负责仲裁案件的接待、咨询、受理及受理前调解等工作;
2.开展仲裁宣传推广工作;
3.完成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招聘流程
1. 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0日。
2. 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应聘者需提交以下材料505650466@qq.com;
(1)《招聘报名登记表》(模板见附件);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3. 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4. 面试考核
采取直接面试形式,重点考察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及岗位适配度。
5. 体检与公示
(1)按面试成绩1:1比例组织体检;
(2)拟录用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3)体检或公示不合格者按成绩递补。
6. 聘用手续
(1)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劳动合同;
(2)约定试用期2个月。
六、薪酬待遇
1. 试用期(2个月):月薪3200元;
2. 转正后:月薪3500元 + 绩效考核奖励;
3. 福利保障:依法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七、注意事项
1. 应聘者须确保填写信息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2.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任一环节发现不符条件者均取消资格;
3. 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或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全程接受监督。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83359053,0594-2597002。
原文链接:http://ksbm.hxrc.com/PG/SHOW.ASPX?ID=108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