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5〕14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5〕6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上半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县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段为6月1日至7月23日,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除外,系统在规定时间段都有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认定公告将在建宁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具体网址为:http://www.fjjn.gov.cn)和“建宁教育”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上半年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认定时间段:6月1日至7月23日
①网上报名:6月1日8:00至6月20日18:00
②体格检查:6月3日至6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
③现场确认:6月23日至7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
注:申请高中及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由市教育局认定)人员请关注三明教育网,具体时间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安排。本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若有不明事宜,可致电0598-7971358或0598-7971836。
二、申请范围和对象
1.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建宁县户籍或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本县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建宁县教育局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建宁县教育局现场材料确认,报送三明市教育局认定。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5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一般选择就读学校认定,也可回户籍地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注册网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6月1日8:00至6月20日18:00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建宁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现场确认点。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个人承诺书。按系统提示扫码签字。
3.选择考试形式。申请人此项选择错误将无法正常认定。持《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4.核对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说明和“使用帮助”。
同时申请人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体格检查
请在6月3日至6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自行前往建宁县总医院体检站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站电话:0598-3987480)。体检表需要贴好相片(照片底版与网报照片一致),盖好医院钢印公章,最后部分要有体检合格结论、主检医师签字以及盖好“建宁县总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结果材料由教育局统一领取,申请人自行取得的其他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三)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纸质申请材料,于6月23日至7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内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教育窗口现场确认。(乘车路线:乘7路、8路至公路港县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四)颁发证书
审核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将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放个人档案)。本人无法前来领证的,需在现场确认时告知受理人员,并且认真填写好《证书寄达详细地址》,我们将提供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四、现场确认应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地点:建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教育窗口(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联系电话:0598-7971358。
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还应提交《申请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书上申请人及代办人要签名。
2.户籍证明及居住证明。①本地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出生地非建宁县的申请人员请提交一份户籍证明复印件。②持本地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应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照片。提交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请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确认点名称、姓名和认定学科。
4.学历证书。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学历信息经过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同时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籍信息通过在线核验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不能完成核验的,需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证书到现场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能在线核验的,申请人需与所在高等学校进行确认。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所有打印件与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确认后由现场确认点加盖单位公章后备查存档。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及时查阅各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网站(见附件)发布的通知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申报工作,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未通过准入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申请委托书》
建宁县教育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申请委托书
建宁县教育局:
本人×××,性别×,身份证号为××××××,电话号码为××××××,申请种类、学科为××××。现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确认,特委托×××帮我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其身份证号为××××××,他(她)是我的×××,特此委托。(被委托人要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原文标题:建宁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_公告公示_建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文章来源:建宁县人民政府http://www.fjjn.gov.cn/zwgk/tzgg/gggs/202505/t20250512_21225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