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1.非在编合同教师1人。
二、招聘条件
(一)非在编合同教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全日制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
5.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在编教师;
(3)现役军人;
(4)考录(不含转任)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三、工资待遇
根据《关于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及编外聘用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和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厦翔教〔2022〕26号)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1.请扫码下载并填写《报名表》
2.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命名(应聘岗位+姓名)及相关附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岗位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上传。
3.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招聘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幼儿园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考者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进行通知,请报名者自行关注,保持电话畅通(不符合条件者不再通知,敬请谅解)。
(三)资格复审(面试当天提供)
幼儿园组织相关人员对拟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名表;
2.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
6.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认证报告);
7.获奖证书;
8.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面试
1.时间:
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
2.地点:
厦门市翔安区马巷第三中心幼儿园(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黎安一里12号)。
3.面试内容及分值:
(1)非在编合同教师
①学科素养(占总成绩40%)
弹、唱、跳(内容现场公布)。
②片段教学(占总成绩60%)
内容选自省编教材《领域》、《主题》中、大班。(内容现场公布,时间不超过12分钟。)
4.注意事项: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成绩为70分(含)以上。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五)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体(复)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
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幼儿园公告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再选派到相关学校。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由我园根据幼儿园实际需求统一调配,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五、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面试后根据岗位录取情况报区教育局同意后可进行递补。
(二)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三)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聘用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报考者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聘用前,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六)入职前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七)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八)咨询方式
咨询时间:
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电话:15860720768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非在编合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翔安区马巷第三中心幼儿园负责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由幼儿园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研究后作出决定。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muhOZTb7ygIWpApRSrxH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