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福建高院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工作,全省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07人,哪些人员不得报考具体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与报考法院正式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7.配偶、父母在报考法院辖区内担任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的;
8.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9.具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