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岗位”的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具有下列经历且“服务(役)期满、考核合格”的我市生(兵)源或基层服务项目服务地为我市的报考者: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为2年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我市生源的大学生志愿者)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
(2)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
(3)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满5年以上(含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放宽至4年),退役时身份为士兵的报考者。
(4)具备下列条件、未报考过专门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2019年以前(含2019年)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未满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未满4年),退役时身份为士兵,且在退役或毕业后2年内。
(5)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退役进藏、疆兵可报考一次专门岗位。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1. 参加上述服务基层项目在服务地服务时间累积不满一个服务期的,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的或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计入服务期;
2. 参加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的;
3. 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含加分、免笔试等),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或已参加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考试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三)资格认定
1.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应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年度鉴定表;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需提供《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
2.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应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及其他相关材料。
3. 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大学生退役士兵应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以及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