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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省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司法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辽宁省公务员局 | 2023-01-1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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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2023年辽宁省检察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除符合《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30日至2005年2月30日(含)期间出生)。

  二、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由各市级检察院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均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时,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行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始终,考生须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因考生基本情况与报考条件不符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能测评

  1.测评项目和标准:

  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男子组

项 目 标 准
10米×4往返跑 ≤13″1
1000米跑 ≤4′2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10米×4往返跑 ≤14″1
800米跑 ≤4′2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2.测评方法:

  (1)10米×4往返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

S1   S2
     
     
     
30厘米   30厘米
  ← 10米 →  

  (2)纵跳摸高

  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3)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体检

  面试后,考生按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进入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报考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凡不符合报考司法警察身体条件的,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必须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一)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二)色盲,不合格。

  (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四)文身,不合格。

  (五)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六)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七)嗅觉迟钝,不合格。

  咨询电话:024-8668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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