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2023年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2〕47号)和学校2023年选调生工作会议精神,经学生自主报名和学院选调生工作小组审核、排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乡村振兴学院2023年应届大学生选调生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及排序名单处于公示期。公示期间,经异议反馈,根据乡村振兴学院选调工作小组重新审议,进行名单排序调整,具体如下: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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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乡村振兴学院关于2023年应届大学生选调生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及排序名单追加公示
原文链接:https://xzxy.fafu.edu.cn/2c/e1/c1388a339169/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