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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泉州市市直单位遴选招聘条件_资格条件_年龄要求(34人)

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 2022-06-0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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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度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遴选工作,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工作年限,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并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报考人员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6月以后出生)。

  5.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报考人员应按相同层次职级报考(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领导职务兼任职级的,仅能以职级报考。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资格条件及回避要求。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中央、省属及设区市党委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在此列);设区市的市直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在县(市、区)及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的工作经历;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的经历;曾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的工作经历;经党委组织部门选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挂职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在军校的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参公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6月。

  原文链接:2022年度泉州市市直单位遴选34名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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