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出台和修改完善了一系列党内法规,本篇就带大家梳理一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相关重要考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2.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3.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4.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1.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2.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
3.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
4.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2.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
3.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4.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备考小技巧:这几个党内法规原文都不长,建议大家私底下搜来专门看看,大致了解一下,值得记一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