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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警徽、警歌

福建招警考试网 | 2021-06-30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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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 警徽

  (一)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和标志。公安民警必须爱护警徽,维护警徽的尊严。

  (二)警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和使用。

  第六十一条 警歌

  (一)警歌是人民警察性质、宗旨和精神的体现。警歌的奏唱,可以用于各级公安机关、公安院校的重要庆典、集会、检阅以及其他维护、显示警威的场合。

  (二)警歌不得在私人婚、丧、庆、悼活动和娱乐、商业活动以及其他不宜奏唱警歌的场合奏唱。

  (三)奏(唱)警歌时,公安民警应当庄重肃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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