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幼儿园社会领域教育总目标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提出,幼儿社会领域的教育总目标为: (1)能主动地参与各项活动,有自信心; (2)乐意与人交往,学习互助、合作和分享,有同情心; (3)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 (4)能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事,不怕困难,有初步的责任感; (5)爱父母长辈、老师和同伴,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