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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州市长乐区卫健系统专项招聘相关事项规定

福建医疗卫生考试网 | 2020-07-06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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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研究决定,2020年福州市长乐区卫健系统6家医疗单位继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工作人员147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关事项规定

  1.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不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或个人行为参加脱产进修)。凡享受优惠政策的聘用人员工作年限按相关文件规定,违约者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招聘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聘用人员为编制内人员;招聘的其他岗位人员为卫健系统聘用制编外人员,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实行与编内卫技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晋级聘任方面,参照编内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中,医学类专业非定向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也列入“学费代偿制”补助对象。

  4.聘用人员中全日制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和一次性给予66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医学类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前五年给予1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如聘用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长乐区第二医院)工作的,另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5.聘用人员中长乐区以外生源的医疗卫生类毕业生,若暂时无法解决保障性住房,可采用发放租房补贴形式予以过渡,时间5年。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每人每月1500元,其余的每人每月1000元。

  6.本科学历聘用人员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3万元的培训补助费。

  7.福州市长乐区卫健系统原在职人员因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5年(不含试用期)辞聘或解聘的人员不享受生活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

       附件(请点击下载):1.《2020年福州市长乐区卫健系统专项招聘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原文链接:2020年福州市长乐区卫健系统专项招聘医学类工作人员补充调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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